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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江南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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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章 江南叛乱 (第1/3页)

《北史·附苏威》说得明白:“江表依内州责户籍”,就是隋王朝要在新拿到的江南半壁江山实行在北方一直实施的户籍政策。我们都知道在封建王朝时代人口和土地对于统治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杨坚的行动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是必须的一种统治作为。但是杨坚和隋王朝的大臣们忽略了江南与北方已经存在的差距与隔阂,而且他们的步伐太快并缺乏一定的耐心。

    被杨坚派到江南的苏威的另一重大任务就是整顿江南户籍,统查人口与土地的;在刚刚拿到的江南实施“输籍法”。这一方法其实是针对世族豪门而制定的一项政策,因为在历朝历代,政府官员都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的,这其实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特色。于是就有小民将自己的田产寄名在豪强名下逃税,而豪强从中抽成。输籍法的实质是对田主的应缴赋税进行社会评议,评议的标准是由国家制定的,按照户等高下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定额税,称为“输籍定样”。地方上按照这个“定样”,由三党或五党的党长组成一个“团”进行审议,依样定户。这项工作在每年的正月进行一次,一年中不再变更。利用这一方法,可以隐漏、逃亡的农民转为国家编户,通过输籍定样,剥夺许多士族豪门控制的依附民,削弱其经济势力,而增加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户籍制度创造了条件,加强了中央集权。这对于一个王朝来说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这严重地伤害到已经享受了几百年特权的江南世家豪门的既得利益和未来利益,于是在刚刚平静的江南掀起了一次腥风血雨。

    据史书记载,从开皇十年(590)十月开始反隋的起义的队伍有婺州的汪文进,越州的高智慧,苏州的沈立懀,自称天子,置百官。台州的蔡道人,蒋州的李棱,饶州的吴世华,温州的沈孝彻,泉州的王国庆,杭州的杨宝英,交州的李春,皆自称大都督。还有桂州的李世贤,吴州的罗慧方,东阳的陶子定,越州的顾子元,三吴地区的陈正绪、萧思行、萧世略等。一时,“陈之故境,大抵皆反,大者有众数万,小者数千,共相影响,执县令,或抽其肠,或脔其肉食之,曰:‘更能使侬诵五教耶!’”叛军声势之大,甚至达到船舰被江、周亘百余里的规模。

    不难发现参加这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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