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章 赫徳居中斡旋(2) (第2/3页)
有海疆总兵缺出,即行简放,章高元并赏换年昌阿巴图鲁名号,苏得胜并赏换西林巴图鲁名号;副将王三星著以总兵记名简放,并赏给额腾依巴图鲁名号;已革游击邓长安著开复原官。
另,法人于和议期开仗,殊属可恨;此事中国理足,万不可再有赔偿之念;曾国荃、赫徳等切勿一再退让。
赫徳接告,再谓巴徳诺道:贵国索要两亿两千万法郎,此额甚巨,清国绝不答应;可取三分之一,抑或更少,或以铁路修筑权替代之,十年厘清,如何?
巴徳诺道:我即致电总理阁下定夺。
赫徳道:即取之,必予之。贵国与安南订立新约之前,安南照常向清国纳贡,如何?此无实际意义,只为照顾清国颜面而已。
巴徳诺道:法中条约已界定清国与安南之关系,此万难再改。
赫徳道:全权大臣束手无策,此乃我个人之建议,我即报请清国总理衙门批准。
总理衙门大臣奕劻接电,速即奏清慈禧太后裁决,慈禧太后道:不认无名之兵费,不赔偿一两白银。
巴徳诺亦知事无转圜,遂照会曾国荃:本公使六月十二日照会贵大臣,我国因和好起见,迭次展期,迟不动兵,然贵国一直未能拟定切实之办法。
兹我国现拟向贵国索赔一千万两白银,分十期交予我国,每年不过一百万两。我国如此相让,万不望贵国有所误会。
本公使奉命行事,万望贵大臣即刻奏请贵国皇帝恩准。倘若不允,则我大法国不得不攻取福州,踞地作质。
然本公使仍不愿至如此地步,但须贵国照本公使申明办理,则法中两国必永敦和睦。
赫徳叹曰:此为最后之通牒也!
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