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道光帝草草善后 (第2/3页)
。靖逆将军奕山,如木料不能坚实,制造不能如法,将来经朕派员查出,惟奕山是问。如确实赶造不出,可购买外船模仿,亦可雇佣外人。
广州知府易长华承造一艘,比米艇稍大。奕山细观之,却道:“仅可备内河缉捕之用。”
大行商,在籍刑部郎中潘仕成耗银一万九千两,防美利坚战船,造成一船。船长十三丈六寸,底骨长十丈零八尺,面宽三丈三尺四寸,高二丈一尺五寸。
广东巡抚黄恩彤上奏:潘所造之船,坚厚长大,装炮亦多,穷中国工力物力,不能复加于此,而以当夷船,亦恐难以制胜。
道光帝谕:火轮船式,该省所造既不适用,著毋庸雇觅夷匠制造。亦毋庸购买。
两广总督耆英偶获外夷双筒步枪、六眼小枪各一支,进呈道光帝。
道光帝曰:“自是灵捷之至,绝顶之妙品。然如仿制,必成望洋之叹。”
林则徐西行入疆,遇挚友魏源,赠魏《四洲志》。
魏源观之,心潮澎湃,遂作《海国图志》。
清国之人,碌碌偷生,几无人识。
魏源叹:“是书何以作?曰:为以夷攻夷而作,为以夷款夷而作,为师夷长技以制夷而作。夷国有用之物,即奇技而非淫巧。不可舍其长,甘其害;须塞其害,师其长。善师四夷者,能制四夷。”
倭人鹫津毅堂读之,叹曰:“海防之策莫善于是篇。”
《海国图志》入倭,倭人奉为圭臬,争相传阅。
翌年2月,美国战舰抵达澳门,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欲拒无以拒,僵撑半载,签《中美望厦条约》。
9月,法国舰队抵澳,耆英周旋两月,签《中法黄埔条约》。
此两约除割地、赔偿外,囊括《南京条约》、《虎门条约》诸条款。《中美望厦条约》之三十四款议定:合约一经议定,两国各宜遵守,不得轻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
同年十一月,依《中英南京条约》,上海开放通商,宁波、福州、厦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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