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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1章 假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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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31章 假像 (第2/3页)

。”

    “王卿,说仔细一点。”

    “陛下,它的出现,羊毛价格必然会上涨,西北有许多百姓都饲养牛羊,特别是羊。可这些羊多是当成食物的,宰杀后就没有了。然而饲养毛羊,一年则能收获数次羊毛,收入会不会增涨?况且相关的作坊也会变多,作坊就需要许多织工织女,而这些羊毛织品的流通,朝廷无疑又会增加大量商税。还有呢,这种织机臣未看到,但它能将羊毛绞成如此细的毛线,那么是否能用在棉花上?陛下,想一想大量南方的棉花用这种织机,织成精美的大食布,又会给国家带来多少直接收入与税赋,又能养活多少人、创造出多大的价值?一项发明,就带来了这么多变化。如果是十项二十项伟大的发明创造呢?那会带来多少变化。然而因为没有相关的律法保护,百姓不愿意花大量钱帛去研发。就象这个祖阳,他前前后后花了十几万贯,有几个人能象他这么做。并且他是成功了的,如果不成功,这十几万贯用什么手段收回来?”

    “王卿,那个处罚还过重了。”

    这道奏章先是张商英草写,王巨再做了修改。

    主要有两点。

    第一点是专利持有人本身的政策。发明者必须持有相关技术到所在州府报批。然后再交纳百分之一的专利认可费用。好比祖阳。他花费了十八万贯,那么就得交一千八百贯的认可费。

    为什么要交纳这个费用呢,因为官府接到报批后,必须派人甄别是不是你发明的新技术,或者是不是你独家技术。

    否则可能就会有一些歹人将别人的技术拿过来报批,那么弄不好真正技术持有人,以后却不能使用这个技术了。

    因此这个甄别会十分麻烦,必须交给中书。再由中书交给各路转运司,再由各种转运司官员一一甄别,确认没有其他人拥有这种技术,最后才能认可。

    如此一来,会不会产生大量的费用?

    百分之一的认可费就是支付这个费用的。

    所以有了后面的规订,报批后就属于审核阶段了,但从报批时起,国家就开始对报批人的技术拥有进行保护,只不过经过两年甄别时间后,才能算是报批人真正拥有此项技术。

    实际与后世的专利法差不多。区别就是审核时间更长。

    再就是官府接到报批后,必须送到中书。中书单设一库存放起来。以备以后处理相关的纠纷。

    除此之外,那就是以后每年其技术拥有者,还要交纳千分之二的费用。如祖阳,他每年还必须得交三百六十贯。

    这也非是国家想敛财,此法不设则己,一设以后肯定会产生纠纷,也会分散相关官员的精力,当然,也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浪费。

    但这些费用并不是剥削发明者,就象祖阳这个新式织机。

    如果此法通过,以后从名义上来说,其他人想要得到这种技术,那就必须从祖阳手中购买,不说是十八万贯吧,最少得支付一个两万三万贯,那么祖阳不但能将研发费用收回去,说不定还能发上一笔大财。

    然而也不算是对祖阳的偏袒。

    这是成功的,如果失败了怎么办?

    一无所有!

    第二点就是针对其他人的政策与律法。

    如果不经其本人允许,其他人剽窃其技术,或用强迫手段迫使其本人交出其技术,那么必须处罚十倍以上的罚金,其中一半重新分配其本人,严重者还会黠字流配三年。

    也就是谁剽窃了祖阳的技术,那么官府就会对剽窃者处以一百八十万贯的罚金,若没有,能抄出多少就是多少吧,抄出一百万贯,五十万贯补偿给祖阳,余下五十万贯,则是官府所得了。想一想敢剽窃的,身份还能简单吗,如果没有这一半所得,各地官员那有这个动力去盘查?

    这是一次破天荒的举措。

    想一想两世吧,中国对外人真他娘的慷慨啊,四大发明造就了整个西方文明。甚至手把手地教倭人高丽人造纸烧瓷器,就连大和尚鉴真到了倭国,还手把手的教倭人生产豆腐。

    然而到了王巨前世,西方人与倭人如何对付中国的,因为西方的封锁,那怕前世中国成为gdp第二大国,实际购买力第一大国,机床、芯片、发动机这三样工业最重要的技术,仍然很落后。

    不要提钱,花再多的钱,人家也不卖给你,怎的!

    因此为了保护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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